腾讯|包公再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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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近期本公众号收到两封投诉状,共三次投诉,幸遇腾讯如包公再世一般,明察秋毫,伸张正义……
第一份投诉状:
其是针对:文化基金成为了某些人的提款机 一文投诉的,而此文并未直接点名,不知这位投诉人是如何判定,文中提到的当事人就是“王勇”呢?
让我们再来看看其投诉内容:
6月29日启贺在“门外谈”公众号刊发了《文化基金成为了某些人的提款机》文章,内容严重失实。国家艺术基金副主任王勇是中宣部“四个一批”人才和统战部重点联系人士,其夫人是知名导演。王勇不分管基金评审工作。两人的作品也从未申报基金项目。文章严重损害了国家艺术基金和王勇的形象,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。
那么,此篇文章里何处又提到了投诉状中一口咬定的“国家艺术基金”呢?投诉状在开头信誓旦旦介绍王勇及其夫人的身份,用意又是何在呢?看完投诉状,是否给人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观感呢?
而这位“王*”投诉人的名字,更令人生出无限遐想:
而关于被投诉的文字内容,也许下面留言的朋友能反映出真实的民意:
昨天收到腾讯通知:
经平台审核,根据本次投诉未能核实判断被投诉内容侵权,对本次投诉暂不予支持。
其动用小动作删除的:
互捧够友——看看这样的“圈子” 又被俺发了一遍。对了,还有这篇:一专多能的裁判员与运动员——记文化部艺术司副司长吕育忠
第二封投诉状:
于2019年7月5日10:32
其是针对:不平凡的女性——记这样一位戏曲教育家 一文投诉的,让我们来看看其投诉内容:
现举报公众号(门外谈)对全国政协委员孙某的诽谤诬陷及数次在网络转发不实言论的行为,涉嫌扰乱互联网环境与秩序。现申请把公众号(门外谈)彻底封号,并追究其运营者刑事责任。
这位投诉人与第一位投诉人都有一个共同的习惯,就是爱不打自招去介绍他们认为被侵害者的头衔,不知这种行为算不算拉大旗作虎皮恐吓腾讯公司?
另外,本公众号根据网上公开信息查询到的“孙(马赛克)”担任国家公职时候注册经营性公司的内容何来“诬陷诽谤”呢?
另外,其称“涉嫌扰乱互联网环境与秩序”这条投诉,不知从何谈起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规定,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不知本公众号刊发的群众来信内容截图中,孙X的行为哪条算“谣言、险情、疫情、警情、灾情或者其他方法”?“涉嫌扰乱互联网环境与秩序”从何谈起?
另外,投诉人称“现申请把公众号(门外谈)彻底封号,并追究其运营者刑事责任。”
这是把腾讯公司当作了法院?检察院了吗?投诉人的法制意识似乎等同于法盲吧?
投诉人于2019年7月5日15:38又向腾讯公司发出第二次投诉:
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投诉人为“吴**”,投诉内容却是:
现举报公众号(门外谈)对我本人及家庭的诽谤诬陷及数次在网络转发不实言论的行为,涉嫌扰乱互联网环境与秩序。现申请把公众号(门外谈)彻底封号,并追究其运营者刑事责任。
那么,到底投诉人所投诉的本篇公众号内容是对“孙某”还是“吴**”涉嫌“诽谤诬陷及数次在网络转发不实言论的行为,涉嫌扰乱互联网环境与秩序”呢?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到底实不实呢?
今天也接到腾讯通知与第一封投诉状的回复一样:
经平台审核,根据本次投诉未能核实判断被投诉内容侵权,对本次投诉暂不予支持。